1.招标条件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关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单位为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民政服务局,招标人为衡水高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盈浩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505.5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650.9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新建2栋框架结构养老楼,其中1#楼为8F,2#楼为3F,附属用房1F。规划总用地面积12153.06m2(约18.23亩)。总建筑面积16935.78m2:总地上16446.93m2;总地下488.85m2。拟设养老床位340张。建设地点:高新区中科街与沟王路交叉口西北角。
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5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4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3.8/(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本次投标人监理人员情况按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