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史料收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02-24
招标编号:202601003706015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01003706015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史料收集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0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史料收集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其他: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子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