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念桥220千伏汇集站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念桥220千伏汇集站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
2.项目地点:新疆昌吉州木垒县。
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装机130万千瓦新能源,其中风电项目100万千瓦,光伏项目3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汇集站,升压汇集站规划3台240MVA主变,本期建设2台,220kV侧规划双母线接线及4回出线,本期建设双母线及1回出线,110kV侧规划双母线接线及6回出线,本期建设双母线及1回备用出线间隔,35kV规划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规划8段母线及42回出线,本期建设4段母线及28回出线。
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为1个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1台35kV/50Mvar分布式调相机,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车板交货、现场指导安装(仓体设施由投标人安装)及调试、协助验收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1年服务以及联合研发并申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5.计划供货时间:2026年7月30日前全部到货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排产通知为准)。
6.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调相机励磁系统及调相机SFC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须提供调相机主机和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的型式实验报告;
3.投标人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5台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套设备(包含调相机主机及核心控制系统)供货业绩且3台投运满1年投运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交货期、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签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包括投运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