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洛阳市S314虞灵线伊河大桥预防养护工程项目已由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洛阳市S314虞灵线伊河大桥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洛市交规函〔2024〕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部省补助+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洛阳市S314虞灵线伊河大桥预防养护工程项目;
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2026-7
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007号
2.3建设地点:洛阳市境内;
2.4工程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3894173.00元;
2.5资金部省补助+地方自筹;
2.6建设规模:伊河大桥位于S314虞灵线洛阳市境内,中心桩号为K389+778,伊河大桥始建于2009年,分上、下行双幅桥梁,桥跨布置为30-30m,桥梁全长906米,桥梁上、下行宽度均为18.15m,全宽37m,桥面为沥青混凝土铺装,设计荷载为公路1级。本次招标内容为:对桥面沥青铣刨重铺、更换伸缩装置、更换人行道栏杆、中央分隔带护栏混凝土顶增设钢扶手加高、增设防撞护栏、人行道板破损拆除及修复、上(下)部结构混凝土病害处理、上(下)部结构裂缝病害、更换支座、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核查随机法”。
2.15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2025年6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系统网页下载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信誉要求: 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至2024年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信用等级评价。(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点击“ 4.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0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 4.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 5.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 10.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172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00718 招标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绿地中心南塔1516室 联系人:任辉 联系电话:18937989630 监管部门: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218170 2026年02月25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