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生产制造商;
(4)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具有覆盖招标物资范围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5)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具有2025年第4季度的至少3份管道过滤器监督检验报告;
(6)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管道组合元件制造TS证;
(7)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2024和2025年每年均具有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管道过滤器业绩,框架合同按照实际执行的子订单计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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