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或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产品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倒塔、断叶片、掉叶片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方或其关联公司(控股投标人的母公司、投标人控股的子公司、与投标人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为生产制造商。
(6)包一(万华海阳源网荷储风力发电机(含塔筒)项目):
1)投标人投标机型2023年至今(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陆上风电项目合同业绩总量须大于等于100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与其投标机型同功率(同功率指单机功率的整数位数字完全一致),且叶轮直径200及以上的机型,本项目均视为同种机型,其业绩均视为投标机型业绩。
2)投标人投标机型需满足以下使用场景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用于万华海阳源网荷储项目,项目容量180MW,机位点数量24个,项目的机位点不可调整(由于业主原因除外)。项目共计拟安装24台风机,投标机型不得超过1种,单机容量必须为功率段机型,单个项目不得超过拟定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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