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山县幸福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问题的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以下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一:2017年至今,已完成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平台网络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以上条件同一个公司同时需要满足2个水利业绩、同时需要完整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同时需要满足项目经理具有一个业绩,同时需要满足技术负责人具有一个业绩,同时需要项目经理无在建,同时需要技术负责人无在建。6个同时满足才符合这个业绩要求。整个南充市乃至四川省都没有要求这么严格的条件。可以看南充已开标的项目,有没有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
回复1: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性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3个符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本项目建设包含隧洞、渠系等内容,比一般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和难度大,工期紧,需要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实际工作经验,才能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因此本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是合理的,没有违背任何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项目只要求投标人提供2个类似项目业绩,完全符合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文件规定。
问题二:本项目还应配备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量员、水利造价工程师(须具备水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应证书、任职资格文件);以上条件按照字面理解为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量员、水利造价工程师全部都需要提供中级职称。 可以看南充已开标的项目,有没有那个项目要求除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外要求其它项目班子人员提供中级职称的项目,这个水利项目要求全员提供。
回复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应证书、任职资格文件。);本项目还应配备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量员、水利造价工程师(须具备水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应证书、任职资格文件);以上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以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水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应证书、任职资格文件和水利造价工程师提供水行政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应证书、任职资格文件,不是要求全员提供。
问题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0 其他要求,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用于本项目其他标段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条件按照字面理解4个标段、一个公司就要配备4套完整的人员才能投相应的标段,如果一个公司用一套人员投4个标段,按照以上的条件就要直接废标。整个招投标行业的通用格式是投标人可以参与所有投标但是一套人员只能中一个标段。代理公司这样设置条件、就直接限制了很多公司只能投1个标段或者2个标段,严重不合理。
综上问题: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排除大量的潜在投标人。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的公司全国只有几家到10家公司。代理公司很明显就是为某些公司量体裁衣。
回复3:本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估)算投资额为 15733.15 万元,且幸福水库灌区内大部分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建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渠道淤积堵塞、边墙垮塌、渗漏等病害问题严重,且正值夏季汛期来临,幸福水库节水改造工程迫在眉睫,工期十分紧张,要求中标人中标后立即进场施工,才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本项目要求同一投标人使用不同管理人员在不同标段参与投标是合理合法的。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但不接受一套人员对多个标段重复使用。
经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平台查询,满足相关业绩的施工单位全国有400多家,具备很强的竞争性,故本次招标项目业绩设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本项目招标符合《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作修改。
营山县幸福水库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