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本款第(1)条要求的施工资质并且应为独立法 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4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 2 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 2 家)。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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