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稻虾第一村分拣中心及仓储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态稻虾第一村分拣中心及仓储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次)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21】6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通盛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生态稻虾第一村分拣中心及仓储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南县南洲镇大滟渔村;
2.3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860㎡,总建筑面积13951.22㎡,包括仓库、冷库小龙虾分拣中心等。项目总投资约4412.98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价为3755.7388万元。(含建安工程费3660.0388万元、设计费95.70万元)
2.4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国务院279号令规定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省外企业自行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的承诺书);
3.7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提供无在建的承诺书);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http://www.hunanjz.com)”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操作具体流程请投标单位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操作手册。
(1)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 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 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4)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7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735185116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05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电子商务产业园3号楼二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4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5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承担60%,招标人承担40%。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结合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由中标方付清。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应考虑上述两项费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1.0000pt;"="" yes";="">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9.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电话:0737-524888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通盛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东路92号&